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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务工作

学院师生申请出国(境)学院审批工作流程

日期:2016-05-13 浏览量:

1、教职工申请出国(境)的,需填写《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出国(境)审批表》(附件),由课题组负责人、系所负责人分别签字。

学生申请出国(境)的,填写《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出国(境)审批表》,研究生由导师和课题组负责人签字;本科生由辅导员签字。

2、申请人是涉密人员的,需持《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出国(境)审批表》及保密承诺书等材料到学院B801保密办公室史老师处办理审核登记手续。

教职工申请因公短期出国(境)的,需在外事审批前办理公示手续。现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因公短期出国(境)团组均需在学校办公系统中进行公示。由学院将公示材料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,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进行公示,并负责公示意见的收集和回复,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,公示通过后,方能办理后面的审批手续。其他教职工的因公短期出国(境)团组,均在学院进行团组公示,申请人需填写《因公出国公示表》,发送到学院邮箱yqgdxy@buaa.edu.cn,邮件主题以***出国公示表为题。学院收到后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期结束后,无异议的,出具公示通过函。

3、办理完以上手续后,教职工持《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出国(境)审批表》和需上交学校的申请表到B806办公室办理学院一级的审核签字手续。

学生持《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出国(境)审批表》和需上交学校的申请表格到B805办公室朱老师处办理登记手续,并由主管教学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代表学院审核签字(本科生由本科教学副院长签字;研究生由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签字)。

4、学院签字盖章后,申请人将需提交学校的表格按要求提交人事处或国际交流合作处,办理学校的审批手续。

5、持因私证照出国(境)的涉密人员回国后,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因私证照交回人事处。逾期不交者按照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密工作奖惩规定》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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